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(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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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
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的主要区别在于:一般担保仅为主债务人无力偿还时,担保人才需承担代为清偿的责;而连带责任担保中,担保人和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,债权人可选择向任何一方追索。【法律依据】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。
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,其核心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、保证期间效力以及保证人在债务清偿中的地位。
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主要差异在于:首先,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各异。前者仅在主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且法院判决或仲裁后仍无力履行时,才由担保人负责赔偿;而后者允许债权人在债务期满之刻,即可向债务人,乃至担保人索偿。其次,抗辩权有所不同。
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: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,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,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。而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则无此先诉抗辩权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。
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如下:(1)责任不同,连带担保责任更大。
一)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?,连带担保责任更大,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,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,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;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,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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